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

武汉公积金提取指南

甘海冬 2024-10-07 公司简介 5 次浏览 0个评论

【基本材料】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:

一、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:

1、本人身份证;

2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,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,或者法院判决(调解)书,销户提取的除外;

二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。

【专项材料】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:

一、首套房提取

1、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:

(1)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及全额购房发票;购买存量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。

(2)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,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,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。

(3)职工购买存量房,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,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,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

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《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》(无需盖章);

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《房产交易申报单》(加盖业务专用章);

③《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》复印件(无需盖章);

④ 房查证明。

2、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专项材料:

借款抵押合同 、购房合同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房查证明;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,无需提供专项材料。

3、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:

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、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(写明借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贷款金额、贷款起止时间、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)或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回执。

二、二套房提取

1、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:
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及全额购房发票;购买存量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。

2、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:

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、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(写明借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贷款金额、贷款起止时间、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)或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回执。

三、租房提取专项材料:

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,其他职工无需提供。

完整材料: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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