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基本材料】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:
一、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:
1、本人身份证;
2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,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,或者法院判决(调解)书,销户提取的除外;
二、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。
【专项材料】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:
一、首套房提取
1、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:
(1)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及全额购房发票;购买存量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。
(2)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,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,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。
(3)职工购买存量房,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,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,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
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《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》(无需盖章);
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《房产交易申报单》(加盖业务专用章);
③《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》复印件(无需盖章);
④ 房查证明。
2、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专项材料:
借款抵押合同 、购房合同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者房查证明;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,无需提供专项材料。
3、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:
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、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(写明借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贷款金额、贷款起止时间、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)或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回执。
二、二套房提取
1、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:
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及全额购房发票;购买存量住房的,提供《不动产权证书》、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。
2、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:
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、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(写明借款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贷款金额、贷款起止时间、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)或《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》回执。
三、租房提取专项材料:
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,其他职工无需提供。
完整材料: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哪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