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
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

校之槐 2024-10-14 企业文化 7 次浏览 0个评论

第三条  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,将通过认定的装备列入年度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》,向社会公告

第四条 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范围:民用航空航天装备、民用高技术船舶、清洁高效发电装备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、先进轨道交通装备、工业和服务机器人、成形加工设备(包括中高档数控机床、数控加工中心、3D打印设备、铸造设备、锻压设备等)、检测装备、电力装备、医疗装备、大型农业机械装备、工程装备、矿山装备、安防装备、节能环保装备、自动化智能化单台或成套制造装备及关键核心部件等。

(二)申报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,申报企业掌握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,在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上取得标志性突破。

(三)申报产品技术先进,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。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,运行情况良好,符合设计要求。

第六条 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,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。

第七条 申报企业向所在县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,并按要求提交申报书(见附件)纸质及电子版。

第八条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第十条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,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。对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发现核实,撤消认定结果,追回补助资金,依法追究责任,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认定的资格。

第五章 附 

转载请注明来自合肥全策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江西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
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
每一天,每一秒,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!
Top